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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標題發布日期
1如果夫妻2人均失業,且為家庭經濟主要負擔者,政府如何協助其立即就業?112-07-11
2臨時工作津貼(倘若夫妻2人均失業,家無恆產且為家庭經濟主要負擔者,其中一人符合本辦法之適用對象及資格條件者,得優先指派其至用人單位從事臨時性工作。)112-07-11
3外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可申請臨時工作津貼嗎?112-07-11
4失業者要如何參加臨時性工作?112-07-11
5符合「臨時工作津貼」適用對象之求職者,於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未能推介就業或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指派其至用人單位從事臨時性工作。其中的「正當理由」是指什麼?112-07-11
6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之適用對象有哪些?112-07-11
7臨時工作津貼發給,有沒有期限?112-07-11
8臨時工作津貼發給標準為何?112-07-11
9從事臨時性工作,有沒有求職假?期限為何?112-07-11
10求職假有沒有給付工資?有何限制與規定?112-07-11
11從事臨時性工作,可不可以請假?以什麼規定辦理?112-07-11
12從事臨時性工作,可不可參加勞保?由何單位投保?112-07-11
13請假天數與求職假,是否併入臨時工作期間?112-07-11
14用人單位申請臨時工作津貼,應準備哪些文件?112-07-11
15所謂用人單位是指什麼?用人單位應盡什麼義務?112-07-11
16臨時工作計畫要不要查核?由何單位查核?112-07-11
17應予撤銷、廢止、停止或不予給付臨時工作津貼的情形有哪些?112-07-11
18臨時工作計畫經終止者,應如何執行?由何位執行?112-07-11
19用人單位有哪些情事,可以終止其計畫?112-07-11
20查核時,津貼領取者應如何配合?112-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