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訴方式及流程機制如下:
(一) 派駐勞工若有權益受損情形,派駐勞工得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或本處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並提供具體事證,如以書面提出時,應載明具體申訴事項、姓名、服務單位名稱、聯絡方式(含電話、住址、電子郵件等)。
(二) 向本處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者,本履約管理單位於受理後2週內,會請相關單位共同派員訪查申訴內容,進行查證及檢討。如承攬人有明顯違反勞務承攬契約,履約管理單位將儘速依契約條款處理,並轉請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依法處理。
二、申訴受理單位:
(一) 本處履約管理單位(總機:02-23085230,秘書室分機501、502、505、508、求職服務課分機106、110、就業情報課分機308)
(二)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02-23026355)。
(三) 勞動部(免費電話0800-085151或撥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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