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提供經濟弱勢家庭失業者之就業協助,如有「夫妻2人均失業,家無恆產且為家庭經濟主要負擔者」之情形,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立即辦理就業諮詢及就業媒合,於求職登記日當日積極篩選並提供就業機會,以推介至一般職場,協助其穩定就業;復配合職業訓練、僱用獎助等措施予以協助;倘經2週仍未能推介就業成功者,則運用臨時工作津貼措施,提供臨時性工作,並持續提供就業服務措施協助返回一般職場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