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94年7月1日施行之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本府將按月提繳工資6%為工讀生提繳退休金,工讀生亦得在其每個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另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工讀生於工讀期間均應加入勞工保險;至於全民健康保險部分,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保險對象原有之投保資格尚未喪失,其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三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本次工讀未逾三個月,故本工讀期間,請工讀生自行投保全民健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