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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公告指定「高齡者」及「連續失業180日以上者」為「臺北市促進國民就業補助辦法」所稱之特定對象,並自即日起生效。

  • 發布機關: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依據:臺北市促進國民就業補助辦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公告事項:

茲因「高齡者」及「連續失業180日以上者」就業不易,為協助前揭對象求職就業,排除其求職障礙以提升就業成功率,爰依本辦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指定「高齡者」及「連續失業180日以上者」為本辦法所稱之特定對象。

發布機關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