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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特定對象失業者穩定就業補助辦法」受補助對象之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等級應符合「113年度勞工保險投險薪資分級表」第6級(33,300元)標準以下,並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

  • 發布機關: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一、「臺北市特定對象失業者穩定就業補助辦法」113年度受補助之特定對象失業者,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等級應符合113年度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6級(33,300元)標準以下,始得向本處申請補助。 


二、另依本辦法第14條規定,補助金額以年度預算額度為限,113年度預算額度計新臺幣317萬元整,如有用罄,將不再受理案件之申請。 


三、因113年度預算尚未完成總預算審議程序,如後續預算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處將另行公告周知。


發布機關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