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北市特定對象失業者穩定就業補助辦法第3條第1項第14款規定。公告事項:茲因「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及「職業災害失能勞工」不易就業,為促進上揭對象穩定就業,爰依本辦法第3條第1項第14款規定,指定「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及「職業災害失能勞工」為本辦法所稱之特定對象。
依據:臺北市特定對象失業者穩定就業補助辦法第3條第1項第14款規定。
公告事項:
茲因「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及「職業災害失能勞工」不易就業,為促進上揭對象穩定就業,爰依本辦法第3條第1項第14款規定,指定「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及「職業災害失能勞工」為本辦法所稱之特定對象。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