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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甄選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本府各機關約聘僱人員及專案技工、工友公開甄選作業

●提醒事項:本處受市府各機關委託辦理約聘僱人員甄試,甄試簡章於需求表收件截止日後5工作日曆天刊登於本處網站(網址:http://eso.gov.taipei/)最新消息區及台北就業大補帖網站(網址:https://okwork.gov.taipei)。(報名截止時簡章即下架,因此非報名期間,無法於上述網站取得簡章資訊。)

壹、依據
一、 臺北市政府95年4月14日府授人一字第09530282400號函暨95年4月28日府授人一字第09530293300號函。
二、 臺北市政府96年2月27日府授人一字第09630145500號函。
三、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就業甄選作業要點。

四、臺北市政府各機關約聘僱人員暨專案技工、工友公開甄選作業程序
五、臺北市政府協助失業勞工再就業執行要點。

貳、目的
為使本府各機關聘進約聘僱人員及專案技工、工友甄試作業符合公平、公正、公開之精神,以杜絕關說並昭公信,並即時為用人單位遴聘適合人員。

參、實施對象
本府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及專案技工、工友,遇有臨時出缺情況委託就業服務處辦理公開甄試者。
但下列約聘僱人員仍由各機關本於權責,自行辦理公開甄試進用:
一. 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進用之人員。
二. 年度已進用並於次年續聘僱者。
三. 育嬰、侍親留職停薪進用之人員。
四. 控留職缺進用身心障礙、原住民人員。
五. 非人事費進用之人員。
六. 短期(未滿1年)聘僱之人員,但不含可於次年度續聘僱人員。

肆、實施方式
一、 就業服務處每月辦理1次甄試作業。
二、 甄試方式以口試為原則。
三、 各單位請於指定日前將用人需求表(詳如附檔)等相關文件(附電子檔)送達就業服務處,未於指定日前將用人需求表等相關文件送達就業服務處者,將列入下場次辦理甄試簡章公告。
四、 辦理程序:(詳如附檔)

伍、考畢試題題庫:
一、定期甄選考畢試題(專業性題目)
定期甄選一般性問題題庫
二、專案甄選考畢試題或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