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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須知

失業給付須知
  1. 民眾面臨非自願性離職失業,為保障失業期間基本生活,可至本處各就業服務站辦理失業給付認定,本處將為民眾進行失業認定與再認定,協助請領失業給付。
  2. 事業單位(雇主)辦理員工資遣通報,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員工,「員工離職日期」應與「勞動契約終止日」相同,亦即「在職最後一日」。
  3. 另投保單位(雇主)應於員工離職之當日申報退保(勞保就業保險);所謂離職之當日,是指在職最後一日。員工離職日如適逢國定例假日、週休二日、颱風放假日,投保單位應於假日之次日申報退保。
例如:故某甲離職退保日1/1、隔日1/2即可憑應備文件至就服站辦理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 請領資格及條件
 
  1. 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受僱勞工,或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非自願離職退保。
  3. 離職退保當日起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4.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5. 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等待期,第15日辦理失業認定時須處於失業狀態。

詳細失業給付申請相關規定,請點選下方連結:
https://www.okwork.taipei/ESO/content/tw/Article/161205170738

就服處櫃檯叫號進度查詢
※本處目前提供艋舺站、北投站及西門站叫號進度查詢,歡迎利用下列連結查詢。
https://es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88E46EE1DB588324&s=CE757B3F6BA23054&sms=FA02E832B0324F43

※如您有失業給付相關問題,歡迎電洽聯繫本處各就業服務站,電話如下:
https://www.okwork.taipei/ESO/content/tw/Article/170406133726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暨所屬各就業服務站 據點捷運圖
※南港東明青銀就業服務站已於108年12月19日(星期四)開幕,歡迎民眾自該日起多加利用。
地點: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60巷19號1、2樓(東明社宅)
 (近捷運「南港站」1A出口/台鐵南港車站北出口)        電話:(02)2740-0922

就服處各站據點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