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轉換及承接移工
轉換雇主所需文件 ※以第1順位申請者,免附前開2.3.5.7.等文件。 (※承接移工僅限週一、週二收件)
承接移工所需文件
移工雇主轉換協調會經新、舊雇主及移工三方合意後簽立切結書,本處據以開立接續聘僱證明書之日起移工由新雇主承接;新雇主應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及其他勞工法令負起雇主責任,並依法向行政院勞動部辦理接續聘僱手續。)
轉換雇主所需文件 ※以第1順位申請者,免附前開2.3.5.7.等文件。 (※承接移工僅限週一、週二收件)
承接移工所需文件
移工雇主轉換協調會經新、舊雇主及移工三方合意後簽立切結書,本處據以開立接續聘僱證明書之日起移工由新雇主承接;新雇主應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及其他勞工法令負起雇主責任,並依法向行政院勞動部辦理接續聘僱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