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需符合同一戶籍內:
1、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2、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3、家庭中有老幼計點方式累計點數滿16點者:
(1)有未滿6歲之直系血親一親等卑親屬。
(2)有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姻親一親等尊親屬。且共同居住生活者,按計點方式累計點數在16點(含)以上者可申請。
◆計點方式
符合基本申請資格條件之一者,按下列計點方式累計點數;惟受照顧人如已為他案之受照顧人,或受照顧人與雇主不同戶籍,其點數不予累計。
1、年齡未滿1歲7.5點。
2、年齡滿1歲至未滿2歲6點。
3、年齡滿2歲至未滿3歲4.5點。
4、年齡滿3歲至未滿4歲3點。
5、年齡滿4歲至未滿5歲2點。
6、年齡滿5歲至未滿6歲1點。
7、年齡滿90歲以上7點。
8、年齡滿80歲至未滿90歲6點。
9、年齡滿79歲至未滿80歲5點。
10、年齡滿78歲至未滿79歲4點。
11、年齡滿77歲至未滿78歲3點。
12、年齡滿76歲至未滿77歲2點。
13、年齡滿75歲至未滿76歲1點。
◆申辦流程
雇主應檢具身分證(正反面)或外僑居留證影本向本處辦理求才登記日起,將求才訊息登載台灣就業通,並自登載之次日起至少7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但同時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新聞紙1家連續刊登2日,自刊登期滿之次日起至少3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有招募不足,檢附刊登求才廣告資料、聘僱國內勞工名冊等相關資料送本處審核通過後,始發求才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