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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家庭幫傭之求才證明

◆申請資格
 需符合同一戶籍內:
 1、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2、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3、家庭中有老幼計點方式累計點數滿16點者:
   (1)有未滿6歲之直系血親一親等卑親屬。
   (2)有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姻親一親等尊親屬。且共同居住生活者,按計點方式累計點數在16點(含)以上者可申請。

◆計點方式
 符合基本申請資格條件之一者,按下列計點方式累計點數;惟受照顧人如已為他案之受照顧人,或受照顧人與雇主不同戶籍,其點數不予累計。
 1、年齡未滿1歲7.5點。
 2、年齡滿1歲至未滿2歲6點。
 3、年齡滿2歲至未滿3歲4.5點。
 4、年齡滿3歲至未滿4歲3點。
 5、年齡滿4歲至未滿5歲2點。
 6、年齡滿5歲至未滿6歲1點。
 7、年齡滿90歲以上7點。
 8、年齡滿80歲至未滿90歲6點。
 9、年齡滿79歲至未滿80歲5點。
 10、年齡滿78歲至未滿79歲4點。
 11、年齡滿77歲至未滿78歲3點。
 12、年齡滿76歲至未滿77歲2點。
 13、年齡滿75歲至未滿76歲1點。

◆申辦流程
 雇主應檢具身分證(正反面)或外僑居留證影本向本處辦理求才登記日起,將求才訊息登載台灣就業通,並自登載之次日起至少7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但同時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新聞紙1家連續刊登2日,自刊登期滿之次日起至少3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有招募不足,檢附刊登求才廣告資料、聘僱國內勞工名冊等相關資料送本處審核通過後,始發求才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