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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業務介紹:
  本處配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下稱勞發署)執行「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負責人力推介工作、計畫管理、督導訪視考核等作業。引導就業弱勢之失業民眾參與民間團體及政府部門短期工作,重建工作自信,培養再就業能力。

◆服務對象:
 一、經濟型計畫以非自願性失業者、中高齡失業者為優先。
 二、社會型計畫以弱勢族群、長期失業者及其他經勞動部指定之對象為限。
 三、以未曾參加過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永續就業工程計畫、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臨時工作津貼等相關就業促進津貼或勞保失業給付之失業者為優先。
 四、已領取軍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给付、軍人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或合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退休金者、不得參加本方案。但有特殊情形,經公立就業服務中心綜合評估,確有必要協助其就業者不在此限。

◆參加限制:
一、已領取軍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给付、軍人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或合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退休金者、不得參加本方案。但有特殊情形,經公立就業服務中心綜合評估,確有必要協助其就業者不在此限。
二、用人單位之理事長、總幹事、執行長、理監事、相關領導幹部或相同職務者,及其配偶、三親等內血親、姻親,不得為本方案同一用人單位之進用人員。但其配偶、三親等內血親、姻親如符合條件,且有意願參加本方案該用人單位之失業者數量不足,得由公立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專案推介,並報勞發署備查。用人單位得進用前項第一款人員擔任經濟型計畫專案經理人或社會型計畫專案管理人。

◆備註:
(一)弱勢族群:
  1.獨力負擔家計者。
  2.年滿45歲至65歲失業者。
  3.身心障礙者。
  4.原住民。
  5.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6.長期失業者。
  7.更生受保護人。
  8.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9.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兩年以上,重返職場之婦女。
  1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服務內容及方式:
  由勞動部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分署分別辦理臺北市轄區「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政府部門與民間團體計畫審查。本處再依據勞發署所頒訂之作業規定,及計畫執行單位所需人力與工作配置地點,求職失業者至本處所屬各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符合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資格者,提供推介名單予用人單位,經面試錄取、派工。

◆應備文件:
  如果您符合上開對象資格,請攜帶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本處各就業服務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