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工程暨製造業求才服務
重大工程暨製造業申請國內招募 ◆招募方式 ◆ 重大工程暨製造業申請國內招募作業流程圖。 ◆ 加強重大工程及製造業國內人才招募之推介媒合作業實施計畫。 ◆應備文件: 一、第一階段(辦理求才登記)應備文件 1.申請書(求才人數50人以上檢附) 2.求才登記表 3.申請人(雇主)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4.申請人(雇主)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或依農會法或漁會法設立之農會或 漁會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或已依特定工廠登記辦 法規定由地方政府開立之受理申請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等影本。 5.申請人(雇主) 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業務之委託書 ★特定製程求才者,須加附辦理國內求才登記日前最近6年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製造業特定製程行業之證明文件 ★公共工程或民間重大經建工程須加附: 1.工程契約書影本或公共工程之議價紀錄、決標公告、機關決標函等證明文件 2.工程主辦機關(構)或其所委託監造單位確認求才需求工程、工作類別及人數 證明文件。 3.其他相關文件(需甄選測驗者須加附) ★「營造工作」之雇主須檢附:: 1. 辦理國內求才登記日前90日內經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認定符合雇主資格之證明 文件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符合營造業法規定,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已承攬在建工程之雇主須檢附)。 2. 工程契約書影本(雇主申請接續聘僱外國人須檢附)。 二、第二階段申請求才證明書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通知事業單位之工會或勞工文件(通知其事業單位之勞資會議之全體勞工代表 或全體勞工簽名書及切結書) 3.事業單位員工顯明易見之場所公告文件(張貼求才公告之近遠照相片) 4.聘僱國內勞工名冊(招募期滿之次日起 15 日內進入台灣就業通的聘僱國內勞 工名冊系統登打媒合結果) 5.雇主委託仲介之委託書(雇主親自辦理者免附) 6.仲介代辦之經辦人身分證明文件(留影本,雇主親自辦理者免附) 7. 其他
◆申請資格
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資格之廠商。
為有效推介本國勞工參加重大工程暨製造業工作,賡續主張「維護程序 正義原則及防杜替代性移工政策產生,本處以「多管齊下」方式,辦理重大工程投資案現場徵才活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政府公辦招募:凡提出申請聘僱移工之製造業及營造業雇主,求才人數在50(含)人以上者必須參加本處辦理之現場徵才活動1場次,全程亦派員監試。
二、工地現場實測:雇主於國內招募時,原則不得舉辦甄選測驗,若有特殊事由需舉辦專長測驗時,應徵人員持有與應徵職業相當之技術證照者,應免其測驗;無證照者參加工地現場實測,本處亦將派員監試及見證。
三、推動見證制度:基於保障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及權益,求才廠商若欲於國內招募舉辦甄選測驗,本處得邀請職業工會幹部或法律人員全程參與見證,確實監督雇主是否故意刁難或不以合理勞動條件辦理國內招募,適時支持現場應徵面試民眾。
四、確認稽查:本處於核發求才證明書前,將對雇主僱用本國勞工實際情形,以電話確認後,始核發求才證明書,以保障本國勞工之就業權益。
(重大工程暨製造業申請國內招募作業流程圖,pdf檔案)
(加強重大工程及製造業國內人才招募之推介媒合作業實施計畫,pdf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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