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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112年度臺北青年尋職輔導津貼計畫第三點規定。

  • 發布機關: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依據:112年度臺北青年尋職輔導津貼計畫。
公告事項:旨揭計畫第三點修正為:「實施期間:本計畫參加申請日自112年3月20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已申請參加本計畫者,得依本計畫規定繼續申請尋職輔導津貼。」


發布機關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