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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特定對象失業者穩定就業補助辦法」受補助對象之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等級應符合「112年度勞工保險投險薪資分級表」第6級(33,300元)標準以下,並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

  • 發布機關: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公告事項: 

一、「臺北市特定對象失業者穩定就業補助辦法」112年度受補助對象之特定對象,其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等級應符合112年度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6級(33,300元)標準以下,始得向本處申請補助。


二、另依本辦法第14條規定,本辦法補助金額,以年度預算額度為限,112年度預算額度計新臺幣400萬元整,如有用罄,將不再受理案件之申請。

發布機關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