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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修正台灣就業通網站「未滿18歲求職者求職登記同意書」

  • 發布機關: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一、依據勞動部114年1月7日勞動條2字1130149125號函辦理。


二、前揭函釋略以,勞動基準法第 46 條所稱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係課予雇主僱用未滿18 歲之人者,均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之責任,若同意書係由法定代理人之一方出具,得認符合前開規定。


三、相關附件如下所示。

發布機關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