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處受理申請112年度「促進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補助作業要點」,詳如公告事項說明。
- 發布機關: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0年8月16日發特字第11030017341號令修正發布之「促進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案受理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0月20日(含)止,採先到先審之方式審查。 二、受理申請截止日前,如遇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已受理者亦不予審查或核定補助經費。 三、本案相關規定依「促進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補助作業要點」及「勞動部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辦理,申請及相關文件請逕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網址:https://eso.gov.taipei/)及台北就業大補帖網站(網址: https://www.okwork.taipei)下載。
發布機關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