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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即時上工計畫FAQ

  • 發布機關: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Q1:有關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申請資格、職缺數、薪資標準、進用性質及投保方式等規定。

A1:如下表:

項目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申請資格不限戶籍,年滿15歲以上之下列勞工均可參加: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3.前款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包括因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致婚姻關係消滅後,依法准予繼續居留者。
4.持中華民國發給永久居留證及工作許可之外國人。
職缺數本市中央及市府各機關釋出職缺,截至112/1/30止缺工數計65個(滾動修正)。
薪資標準1.每小時時薪176元支給,每月最高工作時數80小時,每月最多領取14,080元,每人最長以960小時為限。

2.如工作機會經核定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接觸風險者,發給防疫津貼,由用人單位依進用人員實際上工時數按比例核給(依每月工時最高80小時計算,每人每月新臺幣2,000元)。
進用性質進用人員與進用機關屬「公法救助」關係,非「僱傭關係」。
投保方式人員一經進用,用人機關會投保勞工保險及健康保險,不投保就業保險,不提撥勞工退休金6%。
實施期間自109年4月13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



Q2:可以去哪邊申請?

A2:即日起,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前往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各就業服務站辦理登記,經審核符合資格者予以分派機關安排面試。亦可透過線上、電子郵件、傳真或郵寄等方式辦理。線上申請相關資訊請上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網站→勞動局→就業服務處→安心即時上工(網址:https//service.gov.tw)。


Q3:參加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經進用後可以做多久?目前參加計畫未滿上工時數,是否須重新推介?

A3:

  1. 參加本計畫經進用者,自上工日起最長960小時。
  2. 因本計畫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延長後,已無實施期間至110年6月底止之規範限制,爰目前上工之進用人員,上工期限未滿者,無須離開計畫重新推介,可於原職缺續予上工至其上工期限屆滿。


Q4:之前已參加過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的人,可以再次參加嗎?

A4勞工參加本計畫之上工時數,每人最長以960小時為限,如之前曾參與本計畫,累計上工時數未達960小時,仍可再次申請參加。


Q5:參加安心即時上工計畫我可以領多少錢?我需要負擔勞健保費嗎?

A5:參加本計畫經進用者,薪資核給以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每小時176元支給,每月最多80小時,最多可領取14,080元,惟須扣除勞健保自付額。

Ex.小晴參加本計畫,經臺北市就業服務處面試後錄取,於1/4上工,小晴1月工作時數滿80小時,1月份可以領取的實際工資共計12,764元(勞保自付額係視就服處職災費率0.17%計算)。

176元x80小時-(勞保自付額348元+健保自付額409元)=13,323元


Q6:參加安心即時上工計畫期滿後可以續留原工作崗位嗎?

A6:參加本計畫,經進用後人員與用人機關屬「公法救助」關係,為短期就業性質,人員工作期滿後工作任務即結束,不續留原工作崗位。


Q7:我正在請領失業給付,我可以參加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嗎?

A7:依據就業保險法第17條第2項規定,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者,領取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基此,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屬「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之範疇,因此,如申請者正在領取失業給付期間,不得參加本計畫。另已領完當月失業給付,尚有未請領的次數,想參加本計畫,可選擇先行參加,至工作期滿後再繼續請領未領完之失業給付次數。


Q8:安心即時上工計畫有排除適用對象嗎?

A8:有的。領取失業給付、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培力就業計畫、臨時工作津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等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不得同時申請參加本計畫。另民眾如參加本計畫,因為用人單位必須為進用人員投保勞工保險,民眾將無法以失業者身分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各分署辦理之職前訓練。

 

發布機關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