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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學生打工指南:北市勞動局提醒工作許可期間已延長最長1年,務必依法申請,違規恐面臨罰鍰與遣返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經常接獲查察單位移送「外籍學生工作許可失效違法受罰」案件,外籍學生因未取得工作許可函或工作許可函逾期未重新申請即打工,一旦被查獲,除面臨3至15萬元罰鍰,畢業更將面臨強制遣返管制的嚴重後果。勞動部為簡化外籍學生工作許可申請程序,已在今(113)年8月修法延長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1年」,臺北市勞動局呼籲,有打工需求的外籍學生請注意依法申請,並注意有效期限,避免受罰。


  馬來西亞籍的小君(化名)就是學期間在餐廳打工未定期更新工作許可被勞動局及專勤隊查獲,她後悔的表示,因為自己的不諳法令且應注意而未注意相關規定,除了讓自己背上沉重的3萬元罰鍰負擔,最令人懊惱的更是自己畢業後無法繼續留在臺灣工作,也讓自己原本的人生規劃整個打亂,真是因小失大。


  臺北市勞動局局長高寶華提醒,外籍學生在臺就讀期間常會利用課餘或假日打工賺取生活費,惟《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外國人未經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外籍學生打工前務必要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函。高寶華局長更提醒有意聘僱外籍學生之雇主,《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因此在聘僱前,應主動請外籍學生出示居留證、工作許可函及學生證,詳細確認是否為本人持有,並留意居留及工作許可期間,切勿未經確認其合法身分就直接聘僱,假如雇主聘僱未持有效期限內工作許可函之外籍學生工作,經查獲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規定,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罰鍰金額甚高,不可不慎!


  雇主如有聘僱外籍人士工作之相關問題,歡迎隨時撥打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電話02-233816008)、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電話1999轉分機7506、1412、1414)、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02-89956000)等單位洽詢。外籍學生有在臺求學期間工讀相關問題,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進一步查詢。